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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學恒照。(翻攝自朱苗栗縣 未婚聯誼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)

201台北市 約會7石碇 聯誼-05-0313:54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為保護性侵害被害人,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規定任何人都不能用任何方式公開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。法律雖立意良善,但在近期女作家自縊的新聞中是否起了反效果?朱學恒認為,女作家原來在公開場合的演講和座談,也都必須打上馬賽克。在這個案子中,反而是受害者被懲罰,被從社會上實質的消滅,仿佛她才是犯罪者一般,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,明訂「任何人」皆不得透過媒體、網絡等其他方式,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,違者經檢舉成立,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10萬元新台幣罰鍰。而朱學恒在他的粉絲專頁《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》發文表示,當事人已經出書,父母即使發聲明想讓社會有所警惕、出版社轉發或父母兄弟姊妹想要舉辦紀念活動,也都違反了這條法律,可以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。這個案子中反而像是受害者被懲罰,被從社會上實質的消滅,有如她才是犯罪者一般,即使你已經出書談論,主管機關也會認為我們連你的名字都不能提。再也不能有人記得你,紀念你的名字,你覺得是對已經死亡的你的保護,還是把你從社會上徹底抹殺的殘暴行為?朱學恒也在文章結尾總結了疑問,「把一個受害者從社會上實質抹煞,削去她的名字,還自以為是地以為這是種保護,卻讓她的家人連自己女兒的名字都不能提。這真的是我們社會保護受害者的原意嗎?」、「還是這又是一次公務員曲解法律原意,保護加害者的行為呢?」自由電子報關心您︰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社會處處有溫暖,一定能度過難關。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:0800-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:1995。張老師專線:1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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